拍卖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拍卖公告

广告位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卖时间:2024.03.26拍卖地点:

受委托,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于202432610时至32710时(延时的除外),在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上对以下广告位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内容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大道878号顺富大厦东墙体及西侧墙体广告位租赁权捆绑拍卖,租期3年,东侧墙体广告位尺寸:20米,宽8米,面积160平方米;西侧墙体广告位尺寸:高20米,宽8米,面积160平方米,用途:广告服务,租赁履约保证金3万元,起拍价(年租金):15万元。(竞买保证金3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参加竞拍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或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看样地址、时间:

看样地址标的坐在地,看样时间另行组织。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租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买受人在租赁期内须承担的责任、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管理、违约责任等事项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以《广告位租赁合同》为准。《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附件下载。

八、价款结算、标的物交割

  1、竞买人需在上述淘宝网资产处置网络平台或扫描手机二维码报名参拍并交纳对应标的的竞买保证金。拍卖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先向淘宝拍卖平台支付网络服务费,之后所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公章,个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首期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3万元缴入拍卖人账户,出租人在买受人缴清全部买受款项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权交由买受人使用。

4、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温州银行金鹰支行;账号:737000120105035390)付清拍卖佣金(租金总成交额2.5%)。

5、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竞买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履行缴交买受佣金义务的,可冲抵拍卖佣金和部分成交款。

6、租赁期内出租人(温州顺富物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租金发票 ,其他因租赁产生的任何税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广告发布许可证由出租人(温州顺富物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及续批,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详询:0577-88355555 13505773613

联系地址:温州市东游大厦三楼。

 

 

                                       温州产权交易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311